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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增设特渠价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6-04-21 11:24人气:

关于增设特渠价的规定

 全体销售人员:

鉴于外贸、招投标等新渠道客户对公司产品、服务的高要求及公司推广、定制、售后等工作的高成本特点,公司在原有价格体系的基础上特别增设特渠价,详规如下:

一、本次特渠价仅适用于外贸渠道、招投标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的客户,其他渠道客户依然按照原有价格体系执行。

二、特殊渠道的界定:1、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特征的客户均属于外贸渠道客户:收货地是境外或境内的出口港;货款是按外币结算;合同语言是外语或中外双语;产品的外包装或标识是外语;2、只要是公司参与或授权集货商参与的项目投标报价的,均属于招投标渠道客户;3、只要是跟公司签署经销商协议,取得了公司颁发的《经销商授权证书》的合作商均属于经销商,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均属于经销商渠道客户(《经销商管理制度》将另行发布)。

三、上述三类特殊渠道客户享受的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特渠价,如若发现不按特渠价执行或者诱导、配合特渠客户走原有公开价或开票价,一律按照变相降价论处。

四、特渠价的生效:1、所有特殊渠道新客户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特渠价。2、针对符合特渠客户特征的老客户(购销合同签订日早于2026年5月1日),公司特设6个月的过渡期(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),在过渡期内其依然可以按照原有成交价采购,超过过渡期统一执行特渠价。

五、特渠价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制定、统一发布和监督执行。

六、所有销售人员请及时做好特渠价的传达说明和执行工作,并要做好老客户的催促补单工作。

 

郑州治世长云科技有限公司

2026年4月17日

关于增设特渠价的规定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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